申請資格:
◎製造業3K特定製程開放行業明細表(34大類) 下載
◎製造業3K特定時程開放行業明細表(44大類) 下載
|
申請比例:
• 屬非傳統產業之製造業申請人數,合計不得超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預估建議製造工人數之百分之十。
• 屬傳統產業之製造業申請人數,合計不得超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預估建議製造工人數之百分十五。
• 自由貿易港區之製造業雇主申請前項人數,合計不得超過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預估建議製造工人數之百分之四十 。
外籍勞工定義:
•係指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許可引進,來台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之外籍工作者。
外勞基本政策:
基於國內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於國內所缺乏之勞工係採取限業限量方式開放引進,主要是協助事業單位解決勞力不足的措施,而非用來改變或降低國內的勞動條件。
目前對外籍勞工的開放引進,有下列需要注意的原則:
非法外勞不予就地合法:
為維持法律尊嚴,並建立公平競爭環境,對非法外勞,繼續加強取締,並予限令出境。
避免外勞造成社會問題:
為避免引進外勞來台工作引發社會問題,對外勞的引進,除在數量上予以必要之限制外,也規定外勞來台工作,須具有其本國政府出具之行為良好證明,亦須具備我國指定健康檢查項目之檢查合格證明,對外勞的基本權益,亦應予以保護,以免衍生社會問題。
防範外勞成為變相移民:
台灣地區地狹人稠,已無能力容納外來移民。因此,引進外勞限定在台工作期限,避免成為變相移民。
未經許可,不得換工作:
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未經許可,不得轉換雇主:
外勞未經許可,不得轉換雇主,即不得受聘僱於為其申請許可以外之雇主。
不得從事許可以外工作:
以居留證上註明之工作種類為主。例如營造業聘僱之外勞,得從事之工作類別,不得從事需相關證照之工作(如職業駕駛、起重機操作員等)。雇主如有違法情形,外勞可向相關單位申訴,或以外勞申訴免費專線檢舉。
|